档案馆服务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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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毕业生学籍档案查阅、证明、复制

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;代别人办理者,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(授权书)、学历(学位)、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。

档案查阅室

0571-58619127

党群、行政、教学和上级来文档案查阅

凭单位正式介绍信。

财会档案查阅

先与财务处兼职档案员(0571-58619127)联系,按相关规定进行查阅。

声像档案查阅

凭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身份证。

科研、基建、设备等档案查阅

凭立档单位正式介绍信,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,课题组负责人批准后,出示查阅人身份证方可查阅。

档案业务指导

可电话咨询、业务钉钉群咨询、到馆接受业务指导或预约上门服务。

档案办公室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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