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借款项及核销流程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3-11-07浏览次数:7517


注:1、购置货物单笔(或属同一经济业务)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,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结算。

2、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,特殊情况借款的,须注明借款金额测算依据并经计划财务部审批。

3、借款时的用途与报销时的用途应一致。用途不一致的或未使用的借款,借款人应提供书面说明,经学院或经费负责人签字、计划财务部审批后方可核销。经费开支渠道不一致的借款不予核销。

4、校外劳务确需借款的,需注明发放标准及人数,由计划财务部审批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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